来源:比干庙景区官方网站 | 浏览量:4470 | 发布时间:2015-02-07 21:37:06
據呈請轉咨保存河南汲縣比干廟古建築碑碣等情,經咨准河南省政府咨,復已飭縣俟修廟時儘量保全等由,仰卽知照──訓令中央古物保管委員會
案據該會二十六年五月十五日第二七八號呈,請轉咨保存河南汲縣比干廟古建築、碑碣等情,當經轉咨河南省政府查明辦理在案。茲准河南省政府二十六年六月五日第五七號咨開:
“案准貴部禮卄二——二十六年五月二十六日第五七〇號咨,據中央古物保管委員會呈,以汲縣比干廟之建築、碑碣等項,似均係富有歷史及藝術上價值之古物,請轉咨查明注意保存等情,囑查明辦理等由,准此。查修復汲縣比干廟概算書及誕辰紀念辦法,業經呈請行政院核示,尚未奉復,茲准前由,除已令飭該縣政府俟興修該廟時,所有該廟古建築及古樹古物,務應儘量保全,俾勿損毀外,相應咨復查照。”
等由,准此。合行令仰該會知照。此令。
中華民國二十六年六月十七日
注:見《内政公报》1937年第10卷第6期309页《禮俗:(六)古物保護暨研究事項:二、據呈請轉咨保存河南汲縣比干廟古建築碑碣等情經咨准河南省政府咨復已飭縣俟修廟時儘量保全等由仰卽知照──訓令中央古物保管委員會(中華民國二十六年六月十七日)》。